壓力容器達到什么條件才屬于特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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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08,2022
根據(特種設備檢查條例)附錄中的定義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TSG 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 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 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3 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注1-4)注1-4 容器內介質為工作溫度低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時,也屬于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所以你所說的工作壓力0.8MPa,容積600L的固定式空氣儲罐屬于特種設備,其制造需要符合容規《TSG R0004-2009》的規定。
壓力容器的檢驗和標準 內部或外部承受氣體或液體壓力,并對按全性有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學工業,壓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后,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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